刑事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最常见的司法鉴定是伤情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共两条,规定对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的定罪量刑,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凡是和枪支结构类似十五厘米打穿纸的,都算违法枪支,水弹枪达不到这种攻击力就不违法。公安部2023年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对枪支认定有详细的说明。
凡是和枪支结构类似十五厘米打穿纸的,都算违法枪支,水弹枪达不到这种攻击力就不违法。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凡是和枪支结构类似十五厘米打穿纸的,都算违法枪支,水弹枪达不到这种攻击力就不违法。公安部2023年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对枪支认定有详细的说明:(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持假枪不影响绑架罪的定性,使用假枪绑架犯绑架罪, 持假枪绑架不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未遂可比照即遂林轻或减轻处罚。绑架未遂属于绑架罪的从轻或减轻情节.故可以在10年期内从轻量刑也或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
私自造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