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不动产或者动产;受让人主观是善意;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不动产或者动产;受让人主观是善意;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两项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票据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是受让人必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票据善意取得的客观要件是受让人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二、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三、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四、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五、办理了过户登记。
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五项要件。包括:1、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3、在票据上必须有独立有效的票据债务存在;4、受让人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5、须给付对价。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拾得遗失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