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三)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使用单位,未作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单位。
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要求:(一)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
不得有以下行为:1、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的;2、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3、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进口设备未提前告知义务。
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2、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赡养费吗
免费查看遭遇违约后,我们应当如何争取权益并予以赔偿?
免费查看被贵司解职未签署劳动合同应如何予以适当赔偿?
免费查看在哪些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适当延长?
免费查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吗
免费查看格宾网石笼网及特点用途规格以及使用方法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