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除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对职工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而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劳人干[1982]160号)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第六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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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律师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8年
擅长: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李键键律师,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石家庄市广播882第一房产节目特邀嘉宾。具有娴熟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每年处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接待法律咨询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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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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