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等。
私有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此,私有财产损害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的,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男方给岳父岳母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岳父母再给女儿,且没有说明只给女儿的,视为对夫妻共同的赠与,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规定如下:夫妻共有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收益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