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中的生机:龚振中律师推动刑事和解的辩护实践
解析
死刑复核程序是生命权的最后法律防线,当一、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的核心在于找到法定从宽情节与实质正义的结合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龚振中凭借 26 年刑事辩护经验,在 H 某某(化名)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案中,通过推动刑事和解、精准论证案件争议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发回重审的机会,彰显了刑事辩护的温度与力量。
案件核心脉络
1991 年某晚,H 某某(化名)受被害人陈某某(化名)丈夫吴某某(化名)邀请到家中饮酒,期间与吴某某的朋友 H 某 1(化名)、H 某 2(化名)发生争执并扭打。挣脱后,H 某某从同村猪栏取出两枚藏匿的炸炮返回欲报复,但 H 某 1、H 某 2 已离开。H 某某踢门时,陈某某开门,炸炮被扔入门内致其当场死亡。H 某某外逃多年后于 2017 年被抓获,一审、二审法院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辩护核心难点
1. 裁判结果既定:一、二审均认定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复核阶段改判或发回重审门槛极高;
2. 罪名争议复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模糊,直接影响死刑适用;
3. 和解难度极大:一二审阶段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调解未果,被害人家属情绪对立,刑事和解推进阻力重重;
4. 案件年代久远:案发距今数十年,证据固定与事实还原存在客观难度。
精准破局策略
1. 深度梳理案件事实:全面研究一、二审判决书,审阅全部卷宗,会见当事人,厘清犯罪起因、工具来源、主观心态等关键细节;
2. 精准论证罪名争议:从主观恶性、犯罪动机入手,主张被告人仅具有吓唬意图,无杀人故意,系激情犯罪、初犯,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3. 坚守宽严相济政策:结合农村农民犯罪特点,强调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后果未达 “特别严重” 程度,符合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政策精神;
4. 全力推动刑事和解:五次前往案发地组织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搭建沟通桥梁,促成被告人亲属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 30 万元;
5. 固化悔罪与谅解证据:指导被告人提交悔过书,收集被害人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形成完整的从宽情节证据链。
案件最终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采纳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作出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撤销二审维持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为当事人保住了生命权的一线生机。
龚振中律师,执业证号 1450119********26,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管委会主任,执业 26 年,服务地区覆盖广西南宁,办公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荣和 E 中心 A 座 1916。他拥有莫斯科国立大学人工智能与管理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担任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职务,是广西律师协会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26 年来专注刑事辩护,办理和指导过 1000 多件刑事案件,积累了数十起死刑改判、不起诉、无罪的成功经验,出版多部专著并发表数十篇专业文章。始终秉持勤勉、专业、温暖的执业准则,注重案件细节挖掘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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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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