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形式有两种: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虽然我们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做到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等。
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
1、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2、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设定明确的期限,以三个月到六个月为宜,对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延长的,可以经过报批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特定期限。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的任务包括重新审查事实和法律方面,是否属实、充分、合法,准确,避免冤假错案,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具体审查下列事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死刑复核程序,在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裁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刑事裁定书(复核死刑发回重审)
免费查看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用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
免费查看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