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适用】死刑适用过程中的法官立场探究控制、减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主要潮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刑事政策。在目前的刑事立法框架下,可适用死刑的犯罪圈过大,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

“对罪行极其严重者适用死刑。”依据该项规定,可知死刑只能赋予那些在犯罪情节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严重犯罪者。具体来说,“罪行极为严重”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客观伤害程度及其恶劣程度。

华律网小编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一规定

死刑的适用标准死刑的适用标准有两点:罪行极其严重和应当判处死,适用死刑要同时满足两者。关于“罪行极其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是死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尽管立法规定在字面意义上似只强调行为的客观危害,但在理解上必须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所谓罪行极其严

我国是一个适用死刑的国家,但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因此我国法律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谨慎。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因此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3、确立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