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2019.08.08
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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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 法律依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三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 (二)人民陪审员;
- (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 (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 (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 (六)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 (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 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 第六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助,有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适用该条约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无相应条约规定的,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 第六百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联系途径或外交途径,接收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
- 第六百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 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提供具体、准确的线索、证据和其他材料。我国与被请求国有条约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按条约规定的语言译制文本;我国与被请求国没有签订条约的,按被请求国官方语言或者可以接受的语言译制文本。
报告编号:NO.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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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主体包括外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并根据《刑法》第三十条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 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还包括外国法人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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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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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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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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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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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他犯罪。
刘辉律师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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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主体包括外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并根据《刑法》第三十条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 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还包括外国法人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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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应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即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协助他们调查取证、查缉罪犯,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方法、步骤进行。
刘辉律师
2019.07.11
55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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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