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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的程序

2021.09.23 涉外法律 105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涉外收养的程序具体如下:1、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2、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须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而且还要亲自到省级民政部门登记和到特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涉外收养的程序复杂、繁琐,不便于收养申请人掌握。在办理收养手续过程中,聘请这方面的专职律师,可以减少金钱、时间的耗费,更快速地办理好收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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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

    顾斌律师 2019.01.17 1046人看过
  •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的程序

    1、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2、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019.08.02 1120人看过
  • 涉外收养的要件

    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2019.08.02 921人看过
  • 涉外收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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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2021.06.30 1125人看过
  •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

    2019.08.02 11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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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收养主要包括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

    2019.07.09 944人看过
  • 涉外收养怎么进行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顾斌律师 2019.02.22 1031人看过
  •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得收养,也不得介绍收养。

    江飞律师 2018.11.02 1114人看过
  • 收养孩子的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019.08.06 106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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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可以收养吗?
    收养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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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果你们是诉讼离婚的话,由于你不在国内,只能委托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出庭应诉了。诉讼离婚一般有以下步骤: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我们有很多协助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们。
  • 涉外婚姻,离婚,她在土耳其,该怎么走程序?
    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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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擅长私人律师、公司顾问。 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根据您简单描述,问题不够明确。 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建议进一步,通,话咨询(8薇8信同步),详细描述所遇问题。 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2022年07月01日 16点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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