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法律 >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2019.01.22 涉外法律 95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
报告编号:NO.201901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原则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15 1024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应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李键键律师 2019.01.09 957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的特殊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26 966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2131人看过
  • 涉外离婚在国内起诉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内地起诉离婚,法院管辖原则如下: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14 957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27 1133人看过
  •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1.08 1244人看过
  •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1.10 218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如何的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997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73

    精选解答
  • 13896884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华律网小编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有哪些原则
    核心内容:涉外婚姻的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给您介绍,仅供参考。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有哪些原则
    导读:人民法院确认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2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第13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文化政治也得到了快速发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