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程序主要根据其选择离婚地的不同而不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如果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由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离婚申请即可。
涉外离婚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诉讼离婚。涉外离婚诉讼在中国进行的,应当遵循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等。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等送达方式。
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应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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