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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有什么

2023.08.13 综合 27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以下: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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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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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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