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适用。2、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1、不适用。2、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2)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3)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外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不一定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必须是“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安全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事案件没有“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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