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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在国内起诉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2018.12.14 涉外法律 100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般原则: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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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的特殊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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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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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李键键律师 2019.01.09 100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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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1.08 128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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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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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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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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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因此,如果一方在国内居住,要在国内起诉离婚的话,需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 涉外离婚二人都不在国内,能办吗
    你好,结 婚证是哪里办理?双方是否都是中国公民?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诉状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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