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法律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2019.01.09 涉外法律 101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离婚诉讼自收到判决书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1901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李键键律师 2019.01.22 1012人看过
  •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原则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15 1074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的特殊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26 1018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2386人看过
  • 涉外离婚在国内起诉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内地起诉离婚,法院管辖原则如下: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14 1004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27 1183人看过
  •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1.08 1289人看过
  •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1.10 263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如何的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1050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41

    精选解答
  • 14908402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华律网小编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有哪些原则
    核心内容:涉外婚姻的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给您介绍,仅供参考。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有哪些原则
    导读:人民法院确认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2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第13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