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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制度是怎样的

2021.09.17 涉外法律 1248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非我国居民在华如果要求离婚,应当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法律规定的法院所管理案件的范围)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我国是有管辖权的。如果公民双方在我国境外可是都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的,这时候,不论是对方在哪,原告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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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210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217人看过
  • 涉外离婚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1.29 1256人看过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1、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顾斌律师 2022.02.21 910人看过
  • 涉外离婚管辖地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李键键律师 2018.11.29 1182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251人看过
  • 涉外离婚是如何管辖的

    应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李键键律师 2019.01.09 1229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279人看过
  •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

    李键键律师 2018.12.21 25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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