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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

2019.01.03 涉外法律 106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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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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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等。

    顾斌律师 2022.07.20 206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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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想询问下涉外离婚相关问题,费用等。
    您好,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民法典。涉外离婚诉讼的起诉法院: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 想知道关于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有关争议问题
    您好,需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请问涉外案件是先定性还是先确定法院管辖权?
    两个问 题同时考虑,不可分割。 请详细描述下情况 目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精确意见 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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