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委托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2019.01.18
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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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涉外
离婚委托手续的办理条件:
(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
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
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
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
诉讼离婚委托书。已取得英国
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二、办理涉外离婚委托手续要求提供:
1、《中国公民办理
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
2、离婚当事人应持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
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1、《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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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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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报告编号:NO.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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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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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委托手续的办理条件: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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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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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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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顾斌律师
2019.07.27
28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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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等。
刘骏律师
2018.11.22
116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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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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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顾斌律师
2019.01.10
28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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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