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法律 >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原则和原则的例外都有哪些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原则和原则的例外都有哪些

2019.01.07 涉外法律 107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原则的例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1901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涉外离婚一般遵循哪些原则

    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9.08.02 1288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如何的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1033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8.12.27 1168人看过
  • 涉外结婚的处理原则都有哪些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特殊原则。

    顾斌律师 2019.01.30 948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遵循的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应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李键键律师 2019.01.14 1021人看过
  • 涉外婚姻离婚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984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中管辖都有哪些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17 1169人看过
  • 量刑的一般原则包括哪些

    量刑的一般原则包括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等。

    彭功平律师 2020.07.07 1175人看过
  • 一般量刑的原则是哪些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定罪处罚;未规定为犯罪的,不能定罪处刑;以及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量刑的原则。

    杨朕律师 2023.02.19 131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72

    精选解答
  • 14668587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原则和原则的列外都有哪些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
  • 涉外离婚一般遵循哪些原则
    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如何的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