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自愿离婚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1、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在被告无法出庭时,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1、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在被告无法出庭时,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