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婚手续”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跨国婚姻在法律上称之为涉外婚姻。“涉外婚姻”,仅涉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内地结婚或者离婚的情形。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适用我国民法典。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地区) 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
适用法律的新规定有: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等多方面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