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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裁定上诉期限是怎样的

2019.01.14 综合 214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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