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法律 > 涉外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

涉外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

2022.11.30 涉外法律 502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涉外民事案件原则上各级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对于“重大涉外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1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申请再审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何子豪律师 2023.06.13 397人看过
  • 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何子豪律师 2022.04.20 263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李键键律师 2019.08.30 2528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由哪一级法院核准

    1、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758人看过
  •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孙政律师 2023.05.28 338人看过
  • 人民法院陪审案件由什么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审判人员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何子豪律师 2022.12.04 277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孙政律师 2020.09.11 61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条件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必须是符合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程序或前述特定给付之诉等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袁超律师 2019.07.24 2098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等。

    孙政律师 2020.09.29 3218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18979

    精选解答
  • 12294406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人民法院受理哪几类涉外离婚案件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
  • 涉外离婚案件由中院受理吗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依情况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华侨,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重大涉外离婚案由中院管,一般普通涉外离婚案由基层法院管,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由中院受理。
  •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