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2024年初,某银行找到泰和泰(
西安)
律师事务所,委托张钊律师处理一起借款人逾期未还个人
贷款的案件。早年,张三向该银行借款30万元,以其与配偶李四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截至2023年4月7日,张三尚欠本金139769.23元、利息14332.81元,合计154102.04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诉至西安市
碑林区人民
法院,要求张三和李四偿还全部本息及后续罚息、复利,同时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张三当庭认可欠款事实及金额,李四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人放弃抗辩。
二、受托介入办案
张钊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阅卷工作。他仔细梳理了《个人贷款合同》《西安市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支付凭证、
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对账单、
结婚证复印件等核心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张钊律师归纳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能否将李四列为共同
债务人,二是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三、分层呈现核心辩护观点
(一)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虽然借款是以张三一人名义进行的,但张钊律师认为,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做可以避免后续执行中出现
财产分割的争议,确保银行的债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二)优先受偿权主张
由于抵押登记已经完成,张钊律师强调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庭审中,他重点阐述了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表明银行有权就抵押房产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利息计算说明
张钊律师在庭审中详细说明了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标准,并主动向法庭说明了计算截至日期及后续计算方式。这使得判决主文能够清晰无歧义,为后续执行回款扫清了障碍。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张钊律师及时提示法庭适用缺席判决程序,有效推进了诉讼进程。碑林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于十日内偿付全部欠款(截至2023年4月7日)及自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同时确认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691元亦由被告负担。若逾期未履行,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银行快速回收不良资产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金融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金融借款纠纷中,通过专业律师的精准维权,能够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金融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主体简介模块
张钊律师自2018年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设立之初就在此执业,依托该所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平台,深耕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与企业服务经验。他秉持严谨缜密的办案思维,擅长通过逻辑拆解梳理复杂商事法律关系,精准适用法律条文,针对性化解案件争议难点。执业期间承办多起民商事疑难纠纷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客户满意度较高。此外,张钊律师还深耕法学实务研究与普法赋能工作,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获得高校及行业认可。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