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由七部分组成:1、上诉状的名称;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4、上诉的请求;5、上诉的理由;6、结尾;7、附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民事上诉状格式如下: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上诉状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4)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行政上诉状格式一共包括三个部分;首部:包括标题,行政上诉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信息,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上诉状的分类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1、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民事上诉状由七部分组成:1、上诉状的名称;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4、上诉的请求;5、上诉的理由;6、结尾;7、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