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起算点不同。3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的那一天起计算;20年的诉讼时效则从权利受到损害的那一天起计算,不要求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含义不同。3年的诉讼时效是普通的诉讼时效;20年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超过20年的权利不受保护。
适用范围不同。3年的诉讼时效适用于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与义务人的情况;20年的诉讼时效适用于从权利发生损害后的情况。
中断和中止不同。3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和中止,如果权利人在3年期间内采取某些行动(如起诉、请求调解等),诉讼时效可能会暂时停止计算;20年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断和中止,无论权利人采取何种行动,诉讼时效都不会停止计算。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报告编号:NO.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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