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财务造假法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上市公司造假的招数:招数一: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招数二:在不同控股程度子公司间的安排销售;招数三: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招数四: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一、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二、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等。
分公司不能财务独立。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财务应当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公司犯罪股东承不承担是要看股东有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或者明确反对单位决议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因为在我国,单位或公司通常是由股东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东自然属于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但股东不一定都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当股东没有上述情况,自然不用承担责。
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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