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一)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司诉讼代理人包括董事、股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人员等。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涉嫌诉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