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有: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回避的方式: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也就是说自行回避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申请途经: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分首次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申请;也可以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鉴定;或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方式: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