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违法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行政复议决定形式有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分为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不同的申请方式所走的程序也不完全相同。书面申请的,请按相应的格式书写;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这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