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那么,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行政复议法》的

一、受理机构昆明市人事局二、受理范围对人事局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许可调整决定不服、认为其侵权、未履行义务、不作为的事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关于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怎么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适用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申请1.申请行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特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了解或者应该了解特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之日开始,至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请求之日为止的这段时间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