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程序:一、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六、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
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
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是:(1)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承包经营权的;(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4)认为存在行政不作为的。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