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那么,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行政复议法》的

一、受理机构昆明市人事局二、受理范围对人事局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许可调整决定不服、认为其侵权、未履行义务、不作为的事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

华律网小编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特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了解或者应该了解特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之日开始,至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请求之日为止的这段时间区间。

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适用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申请1.申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