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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止侵害不停止会如何

2018.12.21 综合 1588人浏览举报
解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就甲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另行起诉请求甲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是权利人或受害人要求侵权人停止正在对其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利进行的不法侵害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报告编号:NO.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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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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