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因此,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离婚转业费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军人转业费÷(70-入伍时的年龄)×结婚的时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军人转业费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段考虑。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有的,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双军人离婚转业费夫妻协商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专业费可以分割。 转业费:为妥善解决专业军人的安置问题,军改期间曾出现了军人专业所得的一种新类型的财产,即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领取的自主择业补助费及退役金。 对于发放给军人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夫妻离婚时的。
军人的转业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的转业费要分段处理。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的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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