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一般是五日。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陈**、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组村民,现住西安市新城区**号。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行 地址:西安市**号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2005)西民四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
能提供如下证据的,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并制作抗诉书,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最后上级检察院同意后,进行再审。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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