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申请回避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行政复议中能申请回避。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有权向复议机关申请,要求其回避,但必须提出理由和事实。复议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