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06年8月6日颁布。目的在于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等。
连续担任村干部三年以上,近三年中获得并保持至少一项县级以上表彰荣誉(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自觉维护村班子团结和所在村的和谐稳定。
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重点超编的干部,特别是以档案材料不全的干部为转业重点、精简单位的人员;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团处级为中转的人员;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09年未走人员。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乡镇干部是国家公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果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做违法的事,可以依法向当地纪检或者监察部门(县级以上有监察局或监察委员会)举报。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子给子女是可以的,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可以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知,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