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之后才能进行销售。办证所需材料为: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周边及现场安全条件说明。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运输没有明确数量要求,违不违法主要在于是否有经过公安部门的许可。需要强调的是运输要经过公安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运输,不能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要处以壹万至伍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烟花爆竹零售户储存的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如果是未经许可贩卖烟花爆竹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卖烟花爆竹违不违法,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有相关许可,卖烟花爆竹不违法;(2)如果私下贩卖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烟花许可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4、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5、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6、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烟花爆竹是比较危险的物品,在生产、储存和销售中都有比较高的要求,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爆炸,造成严重的后果。
贩卖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即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4、输、变电设施;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
销售烟花爆竹需要在当地安全监督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我国法律规定,零售经营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卖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周边50米以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贸易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爆炸物生产,储藏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