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还,经催收后不还款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不见得都属于诈骗,首先来说,信用卡的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譬如说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通过这样的方式去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的手段利用信用卡中的额度来套取现金。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金融诈骗罪的犯罪。侵害的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如下:(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5)如果欠款金额达5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进行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有下列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