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的理解。根据民法原理,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
担保债务凭证是把所有的可能的现金流打包在一起,并且进行重新包装,再以产品的形式投放到市场的凭证。这个现金流可能来自各种类型的债券,债务,甚至保费,CDS费用等等。
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的一般债务就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
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夫和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也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
夫妻婚姻关系期间举借的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举债时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人也知道该约定的,则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债务是否是夫妻债务视情况而定。如果担保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的担保包括:1.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3.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债务特别担保:1、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责任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