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
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招标。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招标。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劳动者如果遇到雇主拖欠工资,在提起追偿劳动报酬诉讼时,可以将项目的承包商作为连带责任主体,一起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下列的情形下也需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指定代理人,是指代理人的一种。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人。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时,由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指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