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债的担保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具体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等。如果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对抵押或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抵押、质押则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的担保形式有以下几种: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
当事人发生侵权之债的,可以设定担保,但只能是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设立担保。侵权之债也是债权的一种,并且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因此当事人可以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等费用设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