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担保一定的担保。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公安局账户不能用于担保,因而公安局账户也不可以质押。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账户是一个会计概念,其本身不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具有价值的是账户中的资金,因此账户质押的实质是以账户中的资金作为质押。但由于账产资金是流动的,不具有特定性,而我国法律尚未明确承认浮动担保制度,同时银行对账户资金的监管力度比较有限,不能进行支配,所以也不符合担保标的物特定性的要求。因此,从质押物的角度来讲,账户质押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一种质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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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常受理专利质押这一融资方式。受理有前提条件,要评估专利价值与稳定性。出质人需提供资料并签订质押合同。银行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接受,优质专利能获融资支持,实现银企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