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可能会遇到无权处分的情况,尤其是在无权处分合同中,无处分权人缺乏处分能力本应使订立的合同无效,但考虑到经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虽然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没有理由强使其无效,这即符合追认权人利益,有利于促成更多

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计划经济时代,财产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个人一般不能对财产进行处分。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是我国巨大的进步,那么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合同就有效。合同有效不意味着受让人一定能取得所有权,若无权处分人无法履约应担责,符合条件受让人可善意取得。

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实施了代理行为,无权处分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实施了处分行为,很多人将这两种行为分不清。那么,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由于行为人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使得合同的效力呈现出不确定性,需要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进行追认,一旦得到追认,该合同即可转变为有效合同;如若得不到追认,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