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行为中涉及到物品的使用权一般常见的就是金钱或者是其他的物品等等。每一个人的物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被侵害,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进行赔偿。那么民法典的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与并用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三十四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能相互代替。
我国的案件分为行政、民事、刑事三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其中,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大家经常听说的,但很多人对于二者的概念与区别都不是很清楚。那到底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人们向往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良好生存环境正离我们远去,“环境危机”已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由于环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因此,对于环境侵权赔偿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