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为民法重要基本原则,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担责与否的核心要素。如无过错,即无责任,行为人若非故意或过失,则无需担责。此原则在无特殊规定时,普遍适用。

首先来说说无过错责任原则吧,这个呢就是判断谁该负责的标准,主要看行为人有没有犯错。换句话说,只有做错事的人才需要对后果负责。

在《侵权责任法》中,不同的侵权事件的归责原则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过错归责原则吧!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过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如果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到底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