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 包括D/P(付款交单),与D/A(承兑交单)。
意思就是,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每个月从公司指定账号上付款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会给银行发付款通知)。银行托收的是当月的费用,要判断是本月托收本月还是本月托收上、下月是看单位如何做账了。
托收是出口方为向国外进口方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代向进口方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银行通过它在进口方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要求进口方按照出口方的指示付款。代收银行收妥货款后拨交托收行转交出口方。
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跟单托收,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单托收是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提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
托收注意事项:1.跟单托收出口商为了能够尽快收到钱,应注意单据的以下几点:(1)汇票金额要一致。(2)汇票出票人签字或盖章(3)汇票要背书(4)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
银行托收注意事项:1.跟单托收出口商为了能够尽快收到钱,应注意单据的以下几点:(1).汇票金额要一致。(2).汇票出票人签字或盖章(3).汇票要背书(4).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
信托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持票人(企业)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送交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持票人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