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或诉讼中因情况紧急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的扣押叫保全;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价值与被扣财产价值大体相当的担保,以便扣错时赔偿被扣人,这种担保就叫保全担保。
可以进行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还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保全范围,保全方式等条件。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你们公司提供了担保就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适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等等。
诉讼房产保全不是等额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房屋进行保全的,保全的范围只限于请求的范围,如果是请求对整套房产保全的,会保全整套房屋并不是等额保全。
1、申请人为当事人的案件申请人;2、因为有一个正当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的决定,或可能难以执行;3、财产保全的请求应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端各方的财产;4、有一个明确的财产线索及相关文件;5、及时缴纳申请费,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反担保合同也不能脱离于担保合同而单独存在。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才能称之为反担保。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既可以是保证担保,也可以是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3.需符合法定形式。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